南充市公路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南充市公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姓名 | 性别 | 岗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南充市公路管理局直属分局 | 工程管理 | 易春良 | 男 | 241113 | 2411110104927 |
唐海波 | 男 | 241113 | 2411110500319 | ||
邓天鹏 | 男 | 241113 | 2411110202325 | ||
南充市公路管理局直属二分局 | 工程管理 | 刘 巍 | 男 | 241114 | 2411110703513 |
邓智洪 | 男 | 241114 | 2411110402806 |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二)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南充市公路管理局501室(南充市顺庆区北干道马市铺路453号)。
三、面试资格复审材料及要求
(一)《报考信息表》1份,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
(四)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1份;
(五)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六)是否尚处于“任职试用期内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证明材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七)是否处于“国家、四川省或重庆市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内”的证明材料(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签字盖章);
(八)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本人未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内按要求到场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取得面试复审资格的人员,由南充市公路管理局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调动)资格,且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由南充市公路管理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内容及范围
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五、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员。
(二)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三)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四)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考生。
(七)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八)报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考调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九)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咨询电话:(0817)2242359。
此公告由南充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
南充市公路管理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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