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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根据《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招聘单位

报考岗位

岗位编码

胡雨桐

5111111035020

顺庆生态环境监测站

财务管理

510005

彭明捷

5111111020625

王秋熠

5111111091128

文小佳

5111111034409

阆中生态环境监测站

信息管理

510006

杜鹏飞

5111111042622

蒋梁

5111111120410

程梅

5111111123227

阆中生态环境监测站

规划设计

510007

刘雨杭

5111111033910

熊传铸

5111111072412



王旭

5111111070729

南部生态环境监测站

环境监测岗

510008

杨宇

5111111130116

牟春梅

5111111091020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241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地点:南充市生态环境局208室(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三、面试资格审查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上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三)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有效期内)、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效期内)。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四)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五)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者,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内容及范围

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五、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举行的,另行通知。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二)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三)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四)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六)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七)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八)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咨询电话:0817-2668592(南充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

此公告由南充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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