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身心医院2012年度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宜的通知》(南人社通[2012]429号)有关规定,南充市身心医院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现将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主要职能 |
南充市身心医院 |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 营山县三星 北路25号 | 8221993 | 集医疗、教学、康复科研、 为一体的福利性医疗机构。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直接考核招聘,招聘对象应完全符合《南充市身心医院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南充市身心医院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其他条件
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南充市身心医院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名额
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及名额见附表《南充市身心医院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考核招聘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3日-2012年12月5日,报名地点:营山县三星北路25号南充市身心医院人事科,报名时请带好必备资料。考核(面试)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2、联系方式:参加应聘者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电话:8221993或8377688
3、考核方式: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原则直接考核确定。
五、体检
通过考核合格人员,须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六、审核确认和聘用
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组织收集整理申报材料,并上网公告,公告无异议,再上报南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附件:<南充市身心医院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南充市身心医院2012年度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招聘 单位
| 地址 | 电话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学历 (学位)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南充市 身心医院 | 营山县三星 北路25号 | 0817- 8221993 | 精神科护士 | 4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护理学 | 1.年龄40岁及以下(197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在精神病医院从事护理工作5年及以上 3、取得主管护师及以上资格 |
精神科医师 | 1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精神医学 | 1、1、年龄35岁及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2、从事精神医学工作5年及以上 3、3、取得精神卫生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 |||
妇产科医师 | 1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妇产科学 | 1、1、年龄40岁及以下(197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从事妇产科工作5年及以上 3、取得妇产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 |||
南充市 身心医院 | 营山县三星北路25号 | 0817- 8221993 | 内科医师 | 1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1、年龄35岁及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从事临床工作5年及以上 3、取得内科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
医学影像 医师 | 1 | 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或医学影像学专业 | 1、年龄35岁及以下(1977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证书和超声波医学专业技术中级职称及以上资格 | |||
医学检验师 | 1 | 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 | 医学检验 | 1、1、40岁及以下(197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从事检验工作5年及以上 3、具有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资格 | |||
麻醉医生 | 2 | 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含普通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全日制脱产班)本科(学士)及以上
| 麻醉学专业 | 1、 1、年龄30岁及以下(1982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2、 2、2013年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 | |||
儿科医生 | 2 | 儿科学专业 | |||||
影像 | 2 | 医学影像学专业 | |||||
检验 | 1 | 医学检验 | |||||
精神科医生 | 5 | 精神医学专业 |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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