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
二、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 性别 | 职位编码 | 招录单位 | 报考职位 | 准考证号 |
白茹冰 | 男 | 26110262 | 西充县森林公安局 | 执法勤务 | 6928411010305 |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四、体检时间
2017年4月18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7年4月18日早上8:3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五楼501报到。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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