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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司法辅助人员12名。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法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法律工作。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司法辅助人员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一定的写作水平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4)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5)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6)自愿到基层法庭工作。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1)报名要求: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并各提供一份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者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23日(不含节假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南充市高坪区梨树横街8号)。

(二)资格审查

由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分100分,笔试占50%,面试占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法律专业知识、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开考比例

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缩减相应职位招聘计划。

(三)面试

1、由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组织组成。

按招聘职位1:1.5进入面试,参考人员不足1:1.5的,全部进入面试。总分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考试由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实行等额体检,如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二)考察

考生经考试、体检合格后,由高坪区人民法院汇同相关部门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试聘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条件者,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八、工资待遇

工资待定,基本养老保险、生育险、工伤险和医疗保险由法院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缴纳。

九、本公告由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7—3332885

 

 

 

二0一六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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