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
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名单
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关于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和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5年下半年全省公安和监狱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6〕2号)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递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递补对象: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名单附后)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3月1日下午14:30-18:00
(二)递补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地点: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考试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
(三)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 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复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有“资格复审合格”签件到面试缴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领取面试通知书。未缴费者不能参加面试。
三、体能测评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签有“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信息表或签有“已收费”的笔试准考证和一张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的照片现场到体能测评报名处报名。
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规定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年龄按体能测评的当日计算。
联系电话:0817-2810437 0817-2800630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公安局
2016年2月29日
- 访问量:[3000]
-
(挂网)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