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开遴选文秘工作人员笔试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遴选文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我办对报名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共有7人符合遴选条件,现将笔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16年1月19日(星期二)14:30—17:3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笔试地点
南充市政府307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
三、参加笔试人员
彭虹斌、鲜汶峰、敬松、吴昊、马成、刘明、贾锐。
四、注意事项
(一)请参加笔试人员认真阅读《考生考场规则》和《笔试违纪处理规定》,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考生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不得入场。
(二)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1月19日9:00—11:30到南充市政府办人事科(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510房间)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2666363。
附件:1. 考生考场规则
2. 笔试违纪处理规定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4日
附件1
考生考场规则
1. 考生在开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进入考室,并对号入座。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准考证》应当放置于课桌右上角。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前60分钟,不得交卷出场。
2. 考生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黑色(蓝色)签字笔、塑料橡皮等进入考室,禁止携带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和报刊等进入考室。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考试时严禁将笔记本电脑、传呼、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物品带进考室,违者按违纪处理。
3. 考试开始信号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未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
4. 考生答题时一律使用黑色(蓝色)钢笔、黑色(蓝色)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答题时,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5.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禁止吸烟。不准交头接耳,严禁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抄和交换试卷。考生在考试时需上厕所者,必须举手征得监考人员同意,在监考人员陪同下前往。
6. 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考生可以举手询问。
7. 开考之后,交卷之前,考生除需上厕所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开考60分钟后交卷的人员,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8. 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考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齐放在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9. 考生不得将试题本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 凡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由考务组记入应试人员报名材料中,并按规定予以通报。
附件2
笔试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明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考生违纪行为做出如下处理规定:
1. 考生不按要求用黑色(蓝色)钢笔、黑色(蓝色)签字笔答题的,该试卷按零分处理。
2. 考试时间开始30分钟后发现坐错位置的,该试卷按零分处理。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人员应终止考生答题,并责令其退出考场,试卷按违纪处理,不记录成绩。
(1)不在规定的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
(2)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3)偷看他人试卷,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4)夹带、传抄或偷换试卷的。
(5)代替他人考试的。
(6)违反规定携带通讯器材和考试工具的。
(7)将试卷、试题带出考场的。
(8)考场内吸烟的。
(9)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本人不符的。
4. 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5. 考生有其他舞弊行为,可视情节参照本规定第3条办法处理。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次考试单位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或开具各种假证明。
(2)请他人代考者。
(3)有本规定第3条、第4条情况之一者。
7. 对拿走试卷、试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阅卷人员发现雷同试卷,经阅卷小组共同认定后,该试卷按零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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