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环境保护局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南充市高坪区环境监测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且完全符合《南充市高坪区环境监测站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一)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并实际持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5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本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条件要求及名额见附件1。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12月7日-2015年12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3、报名所需资料:
(1)《高坪区环境监测站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南充市高坪区环境保护局将对所有报考者报考资格进行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视为报名成功,并领取准考证。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面试与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知识结构、专业素养、沟通协调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面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满分均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责任自负。
报考者的考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考试工作结束后,于3个工作日内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rsj.gaoping.gov.cn/)公告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具体计算成绩公式如下: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40%+实验操作成绩×60%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实验操作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实验操作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含复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gaoping.gov.cn/)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经研究同意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南充市高坪区环保局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开直接考核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拟聘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直接考核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南充市高坪区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4、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七、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0813-3339915(人社局) 0817-3344963(环保局)
监督电话:0817-3353391
附件:
1、南充市高坪区环境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高坪区环境监测站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南充市高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高坪区环保局
201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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