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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南充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体检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精神,现将2014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关于2014年下半年南充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市达到面试比例职位的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次公招公务员面试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为58.065。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且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58.065的职位营山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职位代码:26110094)的考生,不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5120上午900-1200,下300600时,携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三楼考试中心大厅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费500/人,由体检医院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时间

2015121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2015121日早上730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三楼考试中心大厅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森林公安职位的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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