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公告》规定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州或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次同等条件市州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56.465。根据本次我市招录职位及名额要求,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公安局研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报名及缴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14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至6:00时,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二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三楼考试中心大厅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体检表。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时间
2014年10月10日。请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表于2014年10月10日早上7:30时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原市人事局)三楼考试中心大厅集中,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五、注意事项
(一)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请勿戴隐形眼镜。
(二)按照规定,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为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必须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五)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六)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将在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gov.vn)上发布,请考生予以关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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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