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11月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南充卫生学校等10个市属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8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附件4: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社会招聘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其他条件: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允许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岗位,在职在编的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的新录用公务员。
(7) 公招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本单位公招岗位的。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工作经历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人事考试网(www.ncpta.cn),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9:00至11月21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审)和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供招聘单位了解报考者的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3、上传相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相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相片后1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后一天报名的在报名结束前)及时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生活照、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模糊照等不合格)的,报考者应及时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截止2013年11月22日24: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缴费50元(网络报名时仅收《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费50元,《专业知识》和《写作》笔试费缴费时间届时在《专业知识》和《写作》笔试公告《通知》中明确。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岗位调整
1、开考比例: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要求,结合招聘单位实际,《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2、岗位调整: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理部门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招聘单位于2013年11月25日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缴纳笔试考务费报考者所缴费用,2013年11月30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考信息表
上传相片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于2013年11月26日至11月29日前登录南充人事考试网,根据网上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1.设《综合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两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设《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科考试的招聘岗位,其报考者均参加两科笔试
2.设《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两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3.设《综合知识》笔试、《写作》笔试、面试三科考试的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写作》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80%+面试成绩×20%
设《综合知识》笔试、《写作》笔试、面试三科考试的招聘岗位,其报考者均参加前两科笔试。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写作》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
《综合知识》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或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查阅或下载)。需要参考资料的报考者,可自行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或书店购买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的《综合知识参考资料》。
《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 145号,不指定教材)。
《写作》和《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招<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附件2)。
3、笔试时间。《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定于2013年11月30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写作》和《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缺考或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并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3年12月3日24:00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设有《写作》或《专业知识》笔试的在《写作》或《专业知识》笔试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写作》或《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和笔试总成绩,报考者请自行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查询。对《综合知识》(含《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13年12月4日17:00前登陆南充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写作》或《专业知识》笔试查分在《写作》或《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2013年12月5日17:00前在本网站上公布,《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排名情况于2013年12月7日24:00前在本网站上公布,《写作》或《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查分结束后三日内在本网站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3年11月21日18时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须提供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的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招聘单位人事<政工>科(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4<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及本公告明确的咨询电话),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考聘落选人员的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报考单位领取。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专业技能(操作)考试、讲课等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结构化面试的主要范围为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未在本公告附件3列出的公招岗位结构化面试范围均以本条为准。
专业技能(操作)考试及讲课的考试范围详见附件3:《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公招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招聘单位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的按降低后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 (请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由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聘用合同(协议)或劳动合同。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原件(面试时仍须携带)
不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内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公告要求的证件材料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综合知识》(或《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时,某招聘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出现此种情形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资格复审:未设定面试科目考试的招聘岗位体检入围人员在体检前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通过资格复审的此类人员方能参加体检和考核。在资格复审中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复审未通过或弃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招聘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最后一科考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最后一科考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八、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南充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 0817-2809232
《综合知识》和《教育公共基础及专业知识》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 0817-2810427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单位电话(附件4)
监督电话:0817-2612000(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附件:
1、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11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11月公招笔试范围及参考资料一览表
3、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13年11月公招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4、南充市市属公招人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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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公招附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