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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纪委监委2025年度公开遴选(考调)

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2025年度南充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南充市纪委监委2025年度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计划名额5: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报考单位

 

性别

报考职位

岗位编码

准考证号

南充市纪委监委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223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606

金校茵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619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516

苟海燕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229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405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607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216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225

李萧炆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618

张露云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110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321

周虹江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322

彭岱河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501

罗明凯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124

赵毅冉

综合管理

250101

2511110100301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

2025911-12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面试资格复审地点

南充市顺庆区北湖巷98807室(南充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四、面试资格复审材料

(一)《2025年度南充市公开遴选(考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本人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五)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须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六)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由所在党组织签字盖章);

(七)是否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是否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否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单位)工作1年以上,是否在试用期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签字盖章)

(八)22寸彩色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用于办理《面试通知书》);

本人未能在规定的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内按要求到场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取得面试复审资格的人员,由南充市纪委监委根据报考者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者,由南充市纪委监委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

面试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六、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所规定的时间及地点报到,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上述证件不齐备或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三)南充市纪委监委2025年度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下阶段的考试总成绩公布、体检、拟调人员等相关事项,均公告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nanchong.gov.cn/rsj/人事考试专栏,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自行关注。

(四)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遴选(考调)全过程,在任何时候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告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未尽事宜,请与报考单位联系。

咨询电话:0817-2156151(南充市纪委监委组织部)

 

 

 

   南充市纪委监委

   20259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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