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卫 生 局
南 充 市 顺 庆 区 医 管 局
关于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6年6号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文件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0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列所有条件的人员。区属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
三、 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卫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安排。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
(5)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及条件
1.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41名,岗位、招聘范围及条件见附件一。
2.区属医院招聘65名,岗位、招聘范围及条件见附件三。
各招聘岗位所有年龄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其中,护理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他岗位考试以笔试方式进行。
(一)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1. 护理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卫生及护理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2. 其他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综合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
3.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 – 2013年8月24日 9:00至18:00.
2.报名地点: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50号)6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及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①报名办法:区疾控中心临床医学岗位定向报考,其他岗位考生按招聘岗位类别和专业报名,不定向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报考,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类别的一个岗位,多岗位报者取消报考资格。招聘岗位类别和专业如下:
(1)乡镇卫生院护理;(2)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3)乡镇卫生院中医;(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理;(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临床医学;(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7)区属医院口腔医学;(8)区属医院麻醉;(9)区属医院西药剂;(10)区属医院临床医学;(11)区属医院针灸康复;(12)区属医院护理;(13)区属医院放射医学;(14)区属医院超声诊断;(15)区属医院医学检验;(16)区属医院儿科;(17)区属医院妇产科;(18)区属医院五官科;(19)区属医院中药剂;(20)区属医院中医临床;(21)区属医院全科医师。
②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报名时带身份证、毕业证、报考条件要求的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交1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护理专业(岗位)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一式二份,一份供笔试资格审查用,一份供面试资格审查用;其他专业(岗位)报考者填写《报考信息表》一份,供报考资格审查用。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区卫生局、区医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按照报考条件进行笔试资格审查确认,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者取消报考资格。
5.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笔试费每科50元,两科100元。对未通过笔试资格审查确认的报考者在笔试资格审查确认结束后2日内退还笔试费。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2013年8月27日上午9时至下午18时在报名处领取,不再另行通知。不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放弃。
(三)笔试
1.笔试科目:
护理专业(岗位)笔试科目为《卫生及护理基础知识》笔试。
其他专业(岗位)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和《专业知识》笔试两科。
2.笔试范围:
《卫生及护理基础知识》笔试范围为卫生及护理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卫生基础知识及报考岗位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综合知识》笔试范围为:2013年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公共基础知识》所含相关内容。版本为成都时代出版社2012年9月第一版。
3.笔试开考比例:考试招聘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将开考比例调整为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2:1开考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网址:http://sq.rlzy.gov.cn/,下同)公布。
4.笔试时间、地点:2013年8月28日上午9:00—11:00进行护理专业《卫生及护理基础知识》、其他专业《专业知识》笔试;2013年8月28日下午3:00—4:30进行《综合知识》笔试。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5.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笔试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3年8月24日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科目成绩在笔试结束后五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该网站查询。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成绩公布后2日内在工作时间到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室登记查询,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查询登记后三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布。
(四)护理专业(岗位)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内容及方式为卫生、护理专业相关知识及技能操作。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高低,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笔试开考比例调整,面试比例作相应调整。若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并列,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区卫生局、区医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纪委共同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三天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公布,不在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参考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且不再递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出现此种情况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五)考试成绩公布: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最后一科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实际参加最后一科考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果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办法确定,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后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学历、专业、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是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实后按规定办理。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按报考类别及专业(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次选择单位,填写《顺庆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发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取得聘用资格人员因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考生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行政介绍信、编办开具的编制卡于7日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人事考试纪律,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均在顺庆区人力资源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顺庆区人社局:0817-2268828
顺庆区卫生局:0817-2243377
顺庆区医管局:0817-2261036
顺庆区监察局:0817-2224939
附件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务中心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学历或学位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顺庆区卫生局 | 乡镇卫生院 | 护理 | 16 | 1. 面向全国 2.见公告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0周岁以下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护理 | 8 | 专科及以上 | 护理,护理学 | |||
临床医学 | 13 | 专科及以上 | 临床医学 | 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5周岁以下 | |||
中医 | 4 | 专科及以上 | 中医、中医学或中西医结合 |
附件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岗位分布表
类别 | 单位 | 护理 | 临床医学 | 中医 |
乡镇卫生院 | 芦溪中心卫生院 | 2 | ||
李家中心卫生院 | 2 | |||
双桥卫生院 | 2 | |||
永丰卫生院 | 1 | |||
渔溪卫生院 | 1 | |||
大林卫生院 | 1 | |||
灯台卫生院 | 1 | |||
梵殿卫生院 | 1 | |||
辉景卫生院 | 1 | |||
顺河卫生院 | 1 | |||
新复卫生院 | 1 | |||
同仁卫生院 | 1 | |||
凤山卫生院 | 1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中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1 | 1 |
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1 | 1 | |
舞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 | 4 | 1 | |
和平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4 | |||
东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 | |||
北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 | 1 |
附件三:区属医院招聘岗位、范围及条件表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范围 | 学历及学位 | 专业条件 | 其他条件 |
顺庆区人民医院 | 口腔医学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口腔医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顺庆区卫生局医管局 顺庆区卫生局医管局 顺庆区卫生局医管局 顺庆区卫生局医管局 | 顺庆区人民医院 | 麻醉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麻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西药剂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药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临床医学 | 5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针灸康复 | 2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针灸推拿康复治疗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护理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护理学 | 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放射医学 | 2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影像放射医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放射医师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超声诊断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医学影像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超声诊断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医学检验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检验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顺庆区妇孺医院 | 儿科 | 4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儿科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麻醉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麻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妇产科 | 3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妇产科方向)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妇产科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西药剂 | 2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药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护理 | 4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护理学 | 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南充市中医医院 | 临床医学 | 4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五官科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中医学 中西医结合(眼科学、耳鼻喉方向)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中医临床 | 6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中医学 中西医临床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针灸康复 | 3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针灸推拿康复治疗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西药剂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药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中药剂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中药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药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南充市中医医院 | 麻醉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麻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口腔医学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口腔医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护理 | 2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护理学 | 具有执业资格,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放射医学 | 2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放射医学,医学影像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放射医师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超声诊断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超声诊断方向)医学影像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超声诊断执业医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医学检验 | 2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检验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顺庆区妇幼保健院 | 儿科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儿科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儿科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全科医师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专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全科主治医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 ||
西药剂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药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药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顺庆区卫生局 | 麻醉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麻醉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临床医学 | 5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医学检验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专科及以上 |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 | 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检验师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
顺庆区卫生局 | 区疾控中心 | 临床医学 | 1 | 1.面向全国2. 见公告 |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 临床医学 | 年龄30周岁以下(取得执业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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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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