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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川人发[2006]9号)和《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公开考核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并完全符合本公告《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的各项条件及要求。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疾控事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本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使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公开考核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3年7月15日-2013年7月 20 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10)

2、报名地点:

南充市疾控中心人事科(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马市铺路100号南充市疾控中心310室)。

联系电话:0817—2613056  13890789533

3、报名所需资料:

(1)、《201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请如实准确填写后按要求张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对所有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方能参加考核。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专业综合考核(面试)方式进行。

(三)体检

按考核聘用名额进行等额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3、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体检(含复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公示

经考核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www.ncpta.cn)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排名、拟聘用岗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期间因自动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而产生的空额,可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报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或因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并按我市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及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凭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通过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0817-2666056

附件

1、岗位条件及要求一览表

2、《2013年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信息表》

                         

                             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6月28日

附件1:

岗位条件及报名要求一览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其他条件

年龄

学历学位

专业条件及要求

职业病防治

1

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硕士研究生

预防医学(仅限卫生毒理学)

疾病控制

1

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大学本科及以上并取得相应学位

预防医学

                             

附件2:

2013年考核招聘事业人员报名信息表

报考

单位

南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照片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籍 贯

民 族

政治面貌

毕业

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

学位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和固定电话)

取得职称(执业)资格证名称

取得职称(执业)资格证范围

取得职称(执业)资格证时间

考生类别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应届毕业生

其他在职人员 未就业人员

本人学习

和工作经历

家庭主要成员及工作单位和职务

本人承诺

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责任自负。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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