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阆中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岗位)的毕业生(学历、学位含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阆中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含备注)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5年前毕业的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阆中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相符。
报考者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业更名导致所学专业与招聘专业名称不同,但确属同一专业的可报名(由报考者自行提供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印发的专业更名文件等证明材料)。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
(5)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期满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和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三、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anchong.gov.cn/rsj/,点击“人事考试”专栏进行报名,下同),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 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者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附件1)。
本次公招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只进行照片审核。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由面试资格审查、考察和聘用时审核确认的结果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 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以便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时需进行信息确认,缴费完成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3. 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白色背景,jpg格式)。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028-83336031、028-85141851,报名客服号(QQ:3160400169)。报考者应对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4. 确认缴费。照片审核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4年11月4日9∶00至2024年11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精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人员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可于2024年11月13日前的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到南充市人事考试中心(南充市顺庆区玉带中路二段111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考生,请拨打联系电话(0817-2810427)确认后,通过传真或邮箱上传笔试考务费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先缴费,后申请减免;未在规定时间内先缴费或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弃权)。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5. 开考比例。 按照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国家和我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岗位调整。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4年11月14日17:00前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向社会公布。
某招聘岗位如被取消,向该岗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或在征得报考者同意后将其调整到阆中市事业单位本次招聘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
7. 打印报考信息表。上传照片合格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等招聘环节使用。
8. 打印准考证。上传照片合格及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登录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综合能力测试》×60%或《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或《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报考其他岗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参加《公共基础知识》科目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科目的笔试。应聘人员放弃其中1科、其中1科成绩为0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其中1科成绩,均不能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环节。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 笔试范围。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的笔试考试范围详见2024年2月8日发布的《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笔试考试大纲》;《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和《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的笔试考试范围详见2014年4月22日印发的《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可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 笔试时间及地点。《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和《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拟定于2024年11月24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24年12月下旬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对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报名网站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笔试成绩查分结果于查分申请结束后3日内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笔试总成绩和排名情况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5. 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规定加分;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按《四川省2022年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项目实施方案》(川卫发〔2022〕7号)和《四川省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岗位招募实施方案》(川卫人教函〔2022〕84号)规定加分。所有项目加分累计不超过6分。
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3日,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4年11月20日至2024年11月22日(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将以下材料交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阆中市七里街道巴都大道167号,0817-6363600),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特岗教师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公共卫生特别服务岗〈含应急岗〉人员为县〈市、区〉卫健局)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包括志愿者信息、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申请加分报考者的加分情况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招考”专栏(http://www.langzhong.gov.cn/)公布。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二)面试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按规定设置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低于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本次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计算方式:同一笔试科目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笔试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的平均分×80%。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的考生成绩不作为有效成绩计算平均分。
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于2024年12月下旬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公布。
1. 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方式及面试主要范围见附件3。
2. 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具体招聘岗位的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 3:1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3. 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招考”专栏(http://www.langzhong.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获得面试入围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5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者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同意报考以及是否处于最低服务期、能否流(调)动等书面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资格审查中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4.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
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作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本次公招所有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 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各科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最后一科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招考”专栏(http://www.langzhong.gov.cn/)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因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并在选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作自动弃权处理且责任自负。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阆中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招考”(http://www.langzhong.gov.cn/)专栏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送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在任一时间和环节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
公示期间因拟聘人员自动放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招聘的,在公示期满后采取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选岗的方式确定聘用单位(如出现成绩并列,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选岗顺序)。
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聘用人员必须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方能申请调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能证明完全符合公招条件的所有证书、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及个人档案;允许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岗位,拟聘人员为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等文书)送主管部门复核后报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确认。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和本次公招的规范性进行最终审核确认。
逾期(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及档案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送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人员因弃权、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公招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通过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拟聘用人员逾期不能办结相关手续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均以招聘单位通知时间为准),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用人单位凭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十、纪律与监督
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
十一、特别提示
1.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可分别比照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参加本次报名考试。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比照全日制大专、本科学历参加本次报名考试。
2.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专栏或阆中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人事招考”专栏(http://www.langzhong.gov.cn/)通知或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3. 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4. 本公告要求的招聘条件系指从报名起至办理聘用手续时报考者均须完全符合招聘条件及要求。
5.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6. 研究生、本科、专科专业目录参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专业目录的具体专业名称设置。
7. 《报考信息表》和笔试《准考证》在本次招聘相关环节需考生提供,且只能在公告要求的时间节点打印,请各位考生按公告要求及时打印,妥善保管。逾期未打印或未妥善保管导致不能参加笔试、面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5141851
公告、政策咨询电话:0817-6363600(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共基础知识》《综合能力测试》和《卫生公共基础(含中医)》《卫生公共基础(不含中医)》笔试考务及准考证打印等咨询电话:0817-2810427
招聘条件及其他科目考试咨询电话:相关招聘单位电话(详见附件1)
监督电话:0817-6639630
附件:
1.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2.阆中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阆中市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面试方式及主要范围一览表
阆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4日
- 访问量:[44067]
-
阆中市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