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
笔试公告
根据《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2020年公开遴选(考调)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我办对报名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共有10人(名单附后)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现将笔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笔试时间
2020年8月23日。
二、笔试地点
南充市政府1号办公楼2楼205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
三、笔试安排
请各位考生于8月23日(星期日)上午8:40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到市政府1号楼2楼205会议室前集中,9:00正式开始笔试。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1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请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8月21日(星期五)9:00—17: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到市政府1号楼市地志办秘书科(南充市顺庆区万年西路2号市政府1号办公楼248房间)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0817—2222347。
(二)请各位考生认真阅读《考生考场规则》和《笔试违纪处理规定》,持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按照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附件:1.考生考场规则
2.笔试违纪处理规定
3.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南充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考生考场规则
1.考生在开考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进入考室,并对号入座。两证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考。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
2.考生可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等进入考室,禁止携带电脑、手机等通讯工具、电子设备和书籍、纸张、笔记、涂改用品、报刊等物品进入考室。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违者按违纪处理。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按照要求在试卷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不得在试卷任何位置做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未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4.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开始答题。考生一律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指定位置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禁止使用涂改用品。
5.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禁止交头接耳,禁止偷看他人试卷、夹带、传抄和交换试卷。考生在考试期间需要上厕所的,须举手示意并征得监考员同意,在监考员陪同下前往。
6.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折皱和污点等问题,考生可以举手询问。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
7.开考之后,交卷之前,考生离开考场必须征得监考员同意并由监考员陪同。考生交卷后必须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8.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整齐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
9.考生不得将试题本、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凡违反考试纪律的,由监考员记录在案,并按《笔试违纪处理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2
笔试违纪处理规定
为严明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对考生违纪行为作出如下处理规定:
1.考生不按要求用黑色(蓝色)钢笔或签字笔答题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2.开考30分钟后发现坐错位置的,试卷按零分处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监考员应终止考生答题,并责令其退出考场,试卷按违纪处理,不记录成绩。
(1)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员警告的;
(2)偷看他人试卷,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3)夹带、传抄或偷换试卷的;
(4)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5)违反规定携带通讯器材、电子设备和有关物品的;
(6)将试题本、答题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的;
(7)在考场内吸烟的;
(8)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本人不符的。
4.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员或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5.考生有其他舞弊行为,视情节参照本规定第3条办法处理。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告知有关部门处理:
(1)伪造学历、资历或开具假证明的;
(2)请他人代考的;
(3)有本规定第3条、第4条情况之一的。
7.对拿走试题本、答题卷和草稿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阅卷人员发现雷同试卷,经阅卷小组共同认定后,雷同试卷按零分处理。
附件3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胡建华 |
邓林枝 |
张力中 |
张诗怡 |
刘 亚 |
王 昕 |
寇灵芝 |
阙晓莉 |
张 蕾 |
刘佼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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