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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性别

职位名称

职位编号

何鹏宇

5111111110512

项目管理

510063

刘思源

5111111040804

项目管理

510063

宋超

5111111074120

项目管理

510063

何润

5111111023120

工程造价

510064

丁长辉

5111111122106

工程造价

510064

蒲琳

5111111082401

工程造价

510064

周旭

5111111120611

工程造价

510065

舒丽

5111111033026

工程造价

510065

贺云

5111111070716

工程造价

510065

李琳

5111111111603

会计

510066

范晓丹

5111111082604

会计

510066

刘洋

5111111012109

会计

510066

张舟

5111111115916

消防设计审验(一)

510067

付雪峰

5111111073427

消防设计审验(一)

510067

李杨

5111111130129

消防设计审验(一)

510067

余佳会

5111111114622

消防设计审验(二)

510068

冯伟

5111111062408

消防设计审验(二)

510068

汤斐翔

5111111031806

消防设计审验(二)

510068

二、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312189:00—12:0013:00-17:00)。

(二)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06室(南充市顺庆区万年东路1号市政新区3号办公楼)。

(三)资格审查必备材料:

1)《报考信息表》1份(请报考者报名成功时在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并另备2张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1份(有学位要求的)。其中,尚未领取到毕业证的2024年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正常进行。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内容及范围

详见《南充市市属事业单位2023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待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发放。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签到时,上述证件不齐备以及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二)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不合格而又无人可递补或因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

(三)面试期间采用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四)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六)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七)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八)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九)所有成绩的计算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咨询电话:08172225213

南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