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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2年南充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及体检的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2年南充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及体检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2022南充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及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司法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项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南充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并参加2023114日面试的考生。具体职位如下:

职位编码

招录机关

职位名称

34211146

营山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警察

(二)体能测评报到时间地点

1.报到时间202324星期上午9:00

2.报到地点: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充市顺庆区金泉路268大门

(三)体能测评标准及项目

1.体能测评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考录函〔2012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2.体能测评具体项目为31000米跑(男子)10×4往返跑、纵跳摸高。

(四)体能测评要求

1.体能测评报到时,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的原件,戴好口罩。对考生身份确认后,考生上交本人携带的各类电子通讯设备,签订《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后统一乘车前往体能测评场地参加体能测评。

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不再进行补测。

3.体能测评所需运动服、运动鞋等由考生自己准备。体能测评时不得接打手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测试场地,测评完毕的考生自行离场,不得在测评场地逗留。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考生的分组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2.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结束后现场公布测评结果。体能测评合格者,将按照总成绩排名先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3.请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关注日程安排和天气情况,合理安排作息、饮食,合理搭配衣物,注意防寒保暖,调整好身体状态。

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对象

2022年南充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司法警察职位进入体检人选待体能测评后确定

(二)体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报到时间:202326日(星期)早上7:40

2.报到地点: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大门口

(三)体检标准及项目

1.体检在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2.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3.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省检察院核准,招录机关在报考同一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中(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两次。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其标准按体检医院体检收费标准收取。

(五)体检要求注意事项

1.体检当天考生应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均不得参加体检)、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1张(底色不限)。未按时报到参加体检的考生,按自动弃权处理,责任自负。

2.体检前一天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保持空腹(禁食、禁水)。

3.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框架眼镜,请勿佩戴隐形眼镜。

4.考生应自觉遵守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由他人陪同或随同。

5.考生应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体检当天应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请考生保持手机联系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8173302709)。如所留电话号码无法接通,责任自负。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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